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影響河勢穩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禁采區,規定禁采期,並予以公告。
第七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河道采砂許可制度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