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戀人關系不違反國家法律,屬於自訴案件,即民不舉官不究,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就違反了婚姻法,是明令禁止的。我國目前不保護以夫妻名義同居,所以即使已婚者與情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也不構成重婚罪。只不過如果他們知道自己有配偶,卻再去辦理結婚登記,那就屬於重婚,沒有戀人和贍養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