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壹方未能執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或未能及時執行任何此類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構成對該方的棄權,也不會對該方產生任何禁止反言,也不會免除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任何壹方未能實施本協議中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或未能及時實施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將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也不會導致任何壹方被禁止撤回,也不構成任何壹方被免除本協議約束的理由。
任何壹方對任何此類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棄權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尋求對其執行棄權的壹方簽字。任何棄權都不會被視為持續棄權或放棄該棄權中所放棄的特定權利之外的任何權利
任何壹方對上述權利或救濟的放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雙方簽字,這樣該放棄將被視為有效。任何棄權都不會被視為永久棄權,或者任何權利放棄其在該特定權利上的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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