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前照燈的發光強度和光束照射位置作如下規定:
1,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機動車(運輸用拖拉機除外)應檢查前照燈近光的照射位置。當前照燈距屏幕的距離為10M時,光束明暗段的拐角或中點的高度應為0.6-0.8h (h為前照燈的參考中心高度,下同),其水平位置從左至右不應超過100MM。
2.四燈前照燈遠光燈單光束燈的調整要求屏幕上光束中心高度為0.85 h-0.90 h,水平位置要求左光向左不超過100MM,向右不超過170mm;右側燈的左側或右側偏差不得大於170 mm。
3.當機動車裝有遠光燈和近光燈時,主要是調節近光。對於只能調節遠光燈單光束的燈,調節遠光燈單光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