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
“定金”是指壹方同意支付給另壹方作為債權擔保的壹定數額的金錢。它屬於壹種法定的擔保方式,其目的是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時間也要約定。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就要加倍向對方履行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按照約定收回。
目前“定金”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可以認定為“預付款”。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