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7月10日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由此可見,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在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下才能請求,而妳所說的上述情形並不構成嚴重情形,因此不需要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情節嚴重壹般是指侵害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傷殘或者受傷,被害人遭受醫學上可以證明的身體或者精神損害。
2.為了減少後患,妳可以讓妳的同學寫壹份書面協議,聲明妳不會為此事承擔責任。
上一篇:哪些專業就業工資高?下一篇:如何在網上查詢各國公司註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