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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了幾天假,假裝辭職。

法律分析:員工辭職是根據自己的意願。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員工可以提前3天通知單位。與員工是否請假無關。員工到期限後,可以直接要求辦理離職手續,要求結清工資。如果由此產生糾紛,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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