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請問:在這次事件中,學校、老師、家長、學生的責任是什麽?經濟制裁的比例是多少?

請問:在這次事件中,學校、老師、家長、學生的責任是什麽?經濟制裁的比例是多少?

老師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因為即使學生叫了他的全名,他也不應該和學生打架,他反應過度了。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壹條中寫道,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其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老師其實和學生打架只是因為學生叫了他們的全名,當然他要負大部分責任。

至於學生和家長,當然也有責任,但相對較少。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最終如何處理還是要交給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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