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與學校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壹條租賃物需要維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減少租金或者相應延長租賃期限。
所以學校有義務維護學生宿舍的設施,即使學生出錢,學校也要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