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屬於國內民法,在民商法分離的國家屬於商法;然而,多年來,許多國際公約和規則已經簽署,以解決國際航行貿易中的船舶和貨物之間的糾紛。
它詳細規定了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航和海上保險合同的成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反合同的責任。對於廣義海商法的性質,國內有學者將其歸類為經濟法或國際經濟法。
擴展數據:
海事法律沖突的範圍逐漸縮小,海事法有進壹步國際統壹的趨勢。在民商分離的國家,海商法被認為是民法或商法的特別法;在民法壹體化的國家,它被認為是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
由於我國沒有單獨的商法典,海商法被認為是民法的特別法。當兩者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海商法優於民法而適用;海商法沒有規定,民法有規定的,以民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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