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第五條北京的戰略定位是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
北京各項工作必須堅持城市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定位,履行好為中央黨政軍領導機關服務、為國家國際交往服務、為科技教育發展服務、為改善人民生活服務的基本職責。落實城市戰略定位,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著力提升首都功能,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確保服務保障能力與城市戰略定位相適應,人口資源環境與城市戰略定位相協調,城市布局與城市戰略定位相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