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規定,飛行中的航空器出現幹擾時,航空安全員按照企業制定的幹擾管理程序進行管理。下列擾亂行為應當口頭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采取約束性措施予以控制: (壹)違反規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違禁電子設備的;(二)使用明火或者吸煙;(三)搶占座位、行李架;(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航空器設備的;(五)阻礙乘務人員執行職務或者煽動旅客阻礙乘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七)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擾亂客艙秩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