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不需要支付律師的代理費,如果律師收取,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條規定,符合本條例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第六條明確規定了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質量。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