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來說,大學和壹些私人社區有權設立壹些規章制度,禁止外人和食物進入他們的管理範圍,並沒有限制學生和居民的自由。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人和事,相關學校和社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護。學校有責任保護在校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允許食品安全相關的物品進入校園,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意外,那麽學校在法律上應該承擔壹定的管理不善的責任。所以學校不允許外賣進校園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