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對其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後10天內向考試所在地市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復核的範圍是缺分、錯分、漏卷,查卷必須符合規定。所有涉及寬嚴比額表審查的問題將不進行審查。復審結果由市考試機構提供。考生須註明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復試科目、成績、聯系電話等信息。
筆試成績有效期為2年。筆試、面試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教師資格考試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是考生申請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