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邦家庭通知和協議執行援助法》的三個部分,可以通過聯邦司法部家庭法律援助服務提供的不同服務來維持執法程序。在第壹部分中,允許請求搜索不同的聯邦數據庫以確定付款人的位置;第二部分允許付款人截留聯邦資金,這是最常用的截留退稅方式;第三部分允許維持執法調查向適用的聯邦部門申請暫停或拒絕由聯邦政府通過家庭法律援助服務運作的許可證。這包括護照和某些運輸許可(空運和海運)。
呃,不知道能不能說清楚。法律不是很清楚,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