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
1.勞動教養制度違反立法法。勞動教養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但依據的是國務院發布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而不是國家法律。顯然,《試行辦法》違反了《立法法》;
2.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勞動教養制度被列為行政手段,卻越過了行政處罰的邊界,違反了行政處罰法。
3.勞動教養制度違反了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