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分為平時頒布和緊急頒布兩種形式。通常國家權力是在突發事件或政局不穩的情況下實施的,和平時期可以宣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包括:
目錄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預防和應急準備;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應急處置和救援;
第五章,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