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也就是說,如果妳是簽約的壹方,現在不想履行合同,就發壹個通知來解除原合同,最好是通過掛號信或者其他能證明信件內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