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求助:壹份合同,壹方簽了,傳真給另壹方,對方不簽不退,多長時間無效?希望能給妳法律條文!謝謝妳

求助:壹份合同,壹方簽了,傳真給另壹方,對方不簽不退,多長時間無效?希望能給妳法律條文!謝謝妳

首先,發出合同的壹方是發出要約,收到要約的壹方是受要約人。

《合同法》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也就是說,如果妳是簽約的壹方,現在不想履行合同,就發壹個通知來解除原合同,最好是通過掛號信或者其他能證明信件內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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