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備忘錄是書面合同的有效形式,備忘錄是書面合同的形式之壹。是指買賣雙方在談判的過程中,對某些事項達成壹定程度的了解、理解和壹致,並將這種了解、理解和壹致以備忘錄的形式記錄下來,作為日後進壹步談判和最終達成壹致的參考,並作為雙方日後交易和合作的基礎。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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