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鄰裏糾紛案件,不管什麽原因,都只按結果處理。壹旦壹方輕傷或重傷,就構成刑事案件,誰重傷誰有理。根據妳目前的情況,不知道對方的輕傷是否已經鑒定完畢。不是某個人說了算,連派出所刑警隊的公安局都沒有這個權利。必須有公安機關專職司法部門或指定醫院進行鑒定並出具傷情報告。
如果對方有傷情證明,真的構成刑事案件,妳就被動了。只讓當時目擊事件的鄰居為妳作證,證明對方持刀殺人,妳出於自衛打傷了他。找律師為妳辯護自我辯護,或許會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