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區間內車速超過10%壹般不處罰。區間測速和超速的處罰標準如下:1,超速不足10%的,給予警告;2.限速50公裏以下,超速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50元;3、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4、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300元;5、超速70%,罰款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牽引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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