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制定本規則。
二、政府議事堅持務實高效的原則,在接受智者言的基礎上,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三,政府的議事方式主要包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人民政府務虛會、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