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界界樁、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