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權力的行為者在行為屬性、強制性和法律地位上是不同的。權利壹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實現利益的權力。與義務相對應,是法的基本範疇之壹,是人權概念的核心詞,是法律規範的關鍵詞。在家庭、社會、國家和國際關系中隱含或表達的最廣泛、最實際的內容。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同和保障。權力是人與人之間的壹種特殊影響,是壹些人對其他人施加他們所期望的、預定的影響的能力,或者是壹個人或許多人的行為改變另壹個人或許多其他人的行為的壹種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 *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