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壹種政權組織形式。從這個角度來看,日本君主立憲制和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社會性質是壹樣的,都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壹種形式。此外,它們都是由重要法律文件的出現而確立的。英國是權利法案,日本是大日本帝國的憲法。以上是兩者的相似之處。區別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在英國,君主的權力受到憲法的極大限制,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在日本,天皇不僅有很大的政治權力,而且有很大的“神權色彩”。
(2)在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權和財權,權力超過國王;在日本,天皇有權解散國會,天皇淩駕於國會之上。
(3)在英國,資產階級掌握著實權,而在日本,權力的中心仍然掌握在以天皇為代表的官僚軍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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