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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十條

依法參與司法活動是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依法參與司法活動,受法律保護。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

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基層組織應當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與司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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