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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單位秩序,法律是怎麽界定的?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擾亂單位秩序就是擾亂政府組織。企事業單位的秩序使其工作無法正常開展,但壹般不會造成嚴重損失,只是造成治安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的;

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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