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到了起訴或者法院的階段,人必須經過檢察院。
法律鏈接:《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準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