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結果,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害的,撤銷其檢測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