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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出生是壹個法律事件。

壹個人的出生是壹個法律事件,這是正確的。

人的出生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他人意誌為轉移或改變,不受人的意誌控制,法律事件也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人的出生屬於法律事件。

每個人都有生命權,生命權是以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裏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健康權和身體權的總稱。人的出生是生命權的壹部分,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幹涉。《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時,他人不能主觀影響這壹客觀事件,所以人的出生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人的出生屬於客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客觀事實,與人的意誌無關,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它們是可以導致法律關系變更和終止的客觀現象。主要原因有自然死亡、不可抗力、生育、自然孳息分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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