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人格權的淵源是民法典。《民法典》第990條規定了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具體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90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91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92條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