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規的主體是什麽?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2.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經國務院批準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七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