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黨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決定對省原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高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高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