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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壹審判決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生效。第壹審裁定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後生效。如果在此期限內上訴,則不生效,需要等待二審的判決或裁定。第二審判決在宣告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不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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