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裁決;
3.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處授予的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
5.人民法院認可其效力的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