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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哪些生效的法律文書?

壹方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2、依法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裁決;

3.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處授予的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

5.人民法院認可其效力的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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