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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對電子送達的確認是什麽?

法律解析:電子送達確認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後,當事人確認以訴訟文書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收到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通過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或者電子郵件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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