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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與立案案件的區別。

法律分析:受理和立案沒有區別。案件受理是對案件的受理和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等機關根據管轄權限,對檢舉、控告、舉報等起訴材料進行審查後,決定對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壹種訴訟活動。立案就是正式作為案件立案。壹般立案是在受理之後,而不是受理之前。如果立案比較快,受理和立案日期可能是同壹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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