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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判決的性質是什麽?

根據訴訟法。

恢復執行是指符合法定條件並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程序或者達成和解協議的執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法院依職權或者應當事人請求,繼續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案件裁定恢復執行,執行期限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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