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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活動監督的意見和建議

法律分析:人民監督員由人民通過特定程序選舉產生,代表人民監督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過去,人民監督員對檢察機關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監督。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職能整體移交後,原有的監察對象發生了較大變化。要根據形勢發展及時調整思路,落實法律要求,進壹步改革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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