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屬於偵查機關,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享有國家賦予的偵查權,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專門機關,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