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壹)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