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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接法庭電話和傳票會怎麽樣?

當事人拒絕簽收傳票的,由法院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付;

只要法院認為傳票已經依法送達,照常進行缺席審判,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審並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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