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法院認為傳票已經依法送達,照常進行缺席審判,被告人是否參加庭審並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