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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行政處罰?

玩忽職守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處罰:壹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的客體是珍貴文物,破壞普通文物不構成本罪。珍貴文物是指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19條

國家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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