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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人行道的法律定義是什麽?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人行道”是指在上述場所設置的供行人行走的專用道路。這是壹個交通標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36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2.第119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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