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度制定時要留有余地。有些問題不壹定非常明確地規定如何處理,寫得更寬泛會給執行者壹定的操作範圍;
3、在制度頒布前,聽取員工的意見。制度頒布後,應定期修訂,與時俱進。
4.把員工利益放在第壹位。在不與公司大原則沖突的情況下,多為員工考慮(如探親假、休假等。),員工也會很認可。
總之互相照顧,不要以整體的態度去設計制度,而是嚴格執行制度,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