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布財產債權公告。公告滿壹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申請認定財產無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財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和主張財產無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