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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做任何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事情。

法律解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應當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便於公眾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受理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反饋投訴人、舉報人。鼓勵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和相關建設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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