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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認罪,辯護人可以不認罪嗎?

法律分析:是的。犯罪嫌疑人認罪也可以不認罪。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的審理程序中,被告人的認罪、從輕處罰屬於從輕處罰情節,辯護律師可以根據從輕處罰情節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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