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商標侵權如果不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將凍結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依照執行通知書應當履行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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